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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对“浙江钟钟物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截止2023年第二季度末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企业(单位)及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1:2023年上半年度欠税清册(个体).xlsx
附件2: 2023年第二季度欠税清册(企业).xlsx
国家税务总局桐庐县税务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