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论证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8号)等文件,为确保执法依据准确有效,我局对现行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主要内容
《公告》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10件。
三、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解读人:何景琴;
联系电话:0571-87668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