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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000002484088Y/2023-45634 成文日期 2023-06-20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 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浙税办发〔2023〕17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 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关于联合开展2023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 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关于联合开展2023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6  10: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发布文号】 浙税办发〔2023〕17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 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6-20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各市、县(市、区)工商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落实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关于助力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营造小微经营主体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省税务局和省工商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以“小微你好”为主题联合开展2023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3年“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浙江省“小微你好”暖企助企惠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抓手,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等工作,与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等协同配合,着力解决小微经营主体急难愁盼问题,让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和创新服务举措及时惠及小微经营主体,加快推动我省小微经营主体在后疫情时代全面复苏、提质增效。

二、行动内容

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推出的“税惠助益强信心”“实措纾困解难题”“重点护航促成长”三大类系列活动基础上,结合我省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工作要求,聚焦我省小微经营主体期盼再推出“税润小微助发展”一大类共计8项举措。

(一)进一步强化税收政策支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缓征、减征、免征相关税费,简化税费优惠享受程序。

(二)全力助推政策应知尽知。强化宣传前置功能,充分发挥征纳沟通平台优势,向纳税人精准推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提醒,加计抵减政策提醒,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提醒等。

(三)开展“助苗服务优体验”互动体验日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工商联及所属商会的作用,组织小微经营主体积极参与互动体验活动,在“体验-反馈-改进”的良性循环中,不断提升服务质效。

(四)选派“助企服务员”。选派业务精湛的税务干部担任助企服务员,重点聚焦小升规培育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微高新技术企业等小微经营主体及其集聚的各类园区,开展网格化联系走访和税费服务,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五)探索“就近智办”。拓展“下沉式服务”场景,在温州、湖州试点构建办税服务厅、下沉式服务点、网络云厅三位一体的“就近智办”场景,将惠民服务触角延伸至社会“神经末梢”,从源头上满足中小微企业“就近办、多点办、智慧办”需求。

(六)探索开展“专精特新”企业“税滴灌”梯度培育试点工作。围绕“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标准,对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类优质中小型企业,在杭州、嘉兴、金华等地探索试验“滴灌式”梯度培育。

(七)助力“个转企”企业转型升级。在台州、舟山试点成立“个转企”服务专班,持续跟踪“个转企”企业的发展情况,构建企业从初设到发展壮大不同成长时期的涉税需求和涉税风险分析模型,定期开展培训辅导、风险提示,持续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八)创新志愿服务模式。鼓励优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涉税中介机构入驻征纳沟通平台,无偿提供涉税费咨询、税费宣传辅导、在线业务培训等专家级服务。

三、行动要求

(一)党建引领,精诚合作推动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春雨润苗”行动开展打牢思想基础。加强部门间、层级间的协同配合,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管理共促、服务共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二)监督问效,不折不扣落实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和工商联要注重效能,坚决避免出现搞形式、走过场,重数量、轻质量的工作倾向。要通过工作调研、督导等方式,对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并适时以集中研讨、座谈交流、书面反馈等形式持续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试点单位要定期上报工作推进情况。

(三)开拓创新,精益求精提升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和工商联可在落实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积极丰富自选动作,发掘各具特色的行动内容,总结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打造精品项目和创新品牌,切实提升小微经营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2023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任务分工安排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

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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