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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5  16:3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3-05-12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对制发的土地增值税有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1件,现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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