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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键词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2  12:3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发布文号】 浙人社发〔2023〕16号
【发文单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3-05-10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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