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税信用复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5  10:5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路桥区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第四条的内容,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起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予以审核。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已开通2022年度纳税信用预评结果查询功能,查询路径为“我要查询-纳税信用查询-纳税信用当年预评”,查询时间选择2022年12月。(预评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如对预评信息有异议,请在2023年3月份在电子税务局提出信用复核,复核路径为“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核申请”。

纳税信用复核适用纳税人为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管理的纳税人。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路桥区税务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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