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31G/2023-44254 成文日期 2023-02-20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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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20  16:3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浙江税务系统法治税务工程实施方案》、中共丽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要求,我局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现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贯彻落实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支部主题党日、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重要学习内容。2022年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共组织学习12次,其中研讨10次,参加440人次。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2022年对开发区税务局等部分县局的“三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使全市税务系统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2022年度对原公示的《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进行了2次调整。

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实现1日办结。贯彻落实《丽水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坚持“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大力推广“非接触式”服务渠道,依托“税务中台”构建市级“服务中心”,咨询电话接通率提高至98.63%,平均接听时长压缩91秒,切实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化水平和税费咨询服务质效。健全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应用好“浙江银税互动服务平台”,2022年累计为全市7580多户企业新增授信48.19亿元,同时大力开展税务 “黑名单”政策宣传,积极引导信用修复,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2022年度制定了2个税务规范性文件,代市政府起草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了5次规范性文件自查清理工作,完成总局、省局分配的2次文件清理任务。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执行《中共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党委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委委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加强重大决策执行跟踪与反馈,多渠道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评估决策执行效果。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以“1+3”稽查机构设置,在案件指导和下发、专案组织、人员培训等方面统筹结合,优化税务执法资源配置。同时,密切与公安部门的配合,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税、警两家信息共享机制化。

2022年度累计处理148起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举报案件,1起总局12366纳税服务综合管理平台投诉举报案件,稽查共接收举报78件。全面落实三项制度,依托“税务中台”建设,不断完善使用智控终端实地执法313户次,采集音像记录200余条次,网上收集《履行公务监督反馈表》48份。同时还对60余次执法行为进行抽样量化打分税律所收集各个基层单位提交的各类申请29条次,均按时答复,妥善化解矛盾。后续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为零,促进了标准化、规范化,向科学精确执法迈出了扎实的步伐。

严格执行总局首违不罚事项清单、《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根据金三系统中可查询数据,全市共作出194户次“首违不罚”行政决定。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的普法责任制,丽水市莲都区办税服务大厅被评为“市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龙泉市税务局被纳入“丽水市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在全市税务系统成立“宪法+税法”宣传团队,市县两级联动开展各类普法活动。开展实体纳税人学堂43场次,宣传辅导纳税人20289户次。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制发《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系列文件的通知》,建立健全包括《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信访应急预案(试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试行)》《消防应急预案(试行)》《公共卫生应急预案(试行)》在内的一系列应急预案体系。2022年共向省税务局报备15起重大事项报告,未发生负面涉税舆情。在突发事件信息公开方面,及时、准确、客观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响应工作,未发生相关负面舆情。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坚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社会治理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省局创建枫桥式税务所的工作要求,把“枫桥经验”与基层建设结合起来,在税务实践中把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好、贯彻好。制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所)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推动各县(市、区)税务局开展创建工作。2022年度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申请人申请撤回,案件已终止),未发生行政应诉案件。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凝聚合力推进纪税协作,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开展“纪委监委大走访”活动。围绕疫情防控、税收征管改革等开展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监督,开展任前谈话211次,重点岗位谈话139次,节前提醒谈话156次。组织56名新入职税务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任前谈话及廉政基础测试等。市局通报案件3起,开展警示教育4次,县级局多形式开展警示教育92次。

全力做好配合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2022年税收重点工作任务督查等重大督查任务,统筹各项督查检查内容,通过做好督查问效抓好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全年共签发督办单1件,完成在线督办23次。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追究办法,对全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过错情况进行追究,共追责20人次。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管理维护,推进新媒体建设,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不断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畅通纳税人需求收集渠道。2022年度累计收集小微企业诉求40条,已解决40条。聚焦困难企业实际需求助力复工复产,共收集问卷310份,匹配供需两端企业需求2395条。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加大力度推广电子税务局移动端,稳步提高“掌上办”比重,整合优化税务系统信息化平台,按照“关停并转、分类施策、平稳迁移、无缝对接”的策略,全面清理整合特色软件,减存量、控增量,按要求完成本地特色软件清理。

配合数字政府已有项目落地,做好涉及我局的重大项目的数据保障工作,在丽水数据供需平台上展晒可共享的数据种类和规范字段。探索完善数据安全机制,实现了数据共享每个步骤的留痕化管理。推进“信用+行政监管”的实施,协助各单位共查询70批次,3226人次。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严格落实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推动实现上级局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和管党治党责任的全面承接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例会制度,依托领导小组的核心平台,发挥“关键少数”的引领作用,带动全体干部法治理念和法治能力的全面提升。

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丽水市税务局政府考核工作责任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将工作落实到岗到人。把法治政府工作的考核结果与部门组织绩效和干部个人绩效成绩相挂钩,作为综合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

坚持把宪法、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组织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组织新进人员参加初任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开展线下法律知识学习,同时组织干部通过学习兴税APP开展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2022年全市新办和申请公职律师资格人员14名(即共28名),在原有14名公职律师基础上增长100%。

通过海报、漫画、VLOG等税收宣传新路径制作形式多样的新媒体作品,积极借力地方媒体优势,加大丽水税务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策划了“丽水税务非凡十年”“聚焦党的二十大”“税务中台”建设成效等专题报道。全年共计250余篇次新闻稿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丽水税务4次亮相中央电视台,其中被央视《新闻联播》正面报道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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