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已结束
征集时间:2023-02-10至2023-02-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我局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第50号修改,第53号修改),现于2023年2月10日至2月20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的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并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和建议。(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环二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编310007,电子邮箱:1326393126@qq.com)。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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