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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下列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且查无下落的,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吴兴区税务局2023年1月非正常户公告.xlsx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吴兴区税务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