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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24MB16153737/2023-44108 成文日期 2023-02-01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征收管理股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吴兴区税务局2023年1月非正常户公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吴兴区税务局2023年1月非正常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1  13:5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吴兴区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为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下列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且查无下落的,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吴兴区税务局2023年1月非正常户公告.xlsx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吴兴区税务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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