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文明岗”AB岗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10-16  10:5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庆元县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第一条 为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办税服务厅现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岗位责任人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离开岗位的,应将事项报由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同意,填写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事项,并指定顶岗人员做好交接工作,避免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给纳税人缴费人造成不便。

第三条 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规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第四条 岗位责任人回岗,顶岗人员应及时做好工作交接,顶岗人员对顶岗期间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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