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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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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咨询时间2023-10-10
咨询内容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什么时间开始实施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复内容
答复单位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23-10-10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的规定:

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的规定: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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