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文件>政策法规库>省局文件
索引号 11330000002484088Y/2023-25252 成文日期 2023-01-06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杭州海关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通告〔2023〕1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杭州海关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杭州海关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1-06  15:5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发布文号】 通告〔2023〕1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杭州海关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1-06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会同浙江省财政厅、杭州海关、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确定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