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31G/2023-44058 成文日期 2023-01-24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4  18:5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栏目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col/col12633/index.html)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207号,邮编:323000,电话:0578-2293259,传真:0578-229351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税费政策和相关数据,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一)强化组织保障,依法主动公开

制定《2022年丽水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办公室及局内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实施清单化管理、台账式跟踪。严格执行“谁起草、谁解读”规定,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切实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2022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1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6件(主办0件,会办6件),政协委员提案5件(主办0件,会办5件),建议提案按时办复率达100%。

(二)健全制度建设,规范依申请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明确依申请公开案件办理规则,健全依申请公开联合会商机制,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重视与申请人的沟通,更好满足群众和市场主体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202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1件,其中,办结29件,结转2023年办结2件,按期办结率100%。

(三)严格发布流程,完善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一事一审”“先审查、后公开”要求,完善优化政府信息制作、发布流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压实内容审核、保密审查主体责任,把控信息公开质量,细化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事项发布的规范高效。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组织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

(四)拓宽公开渠道,优化公开平台建设

坚持“一体策划、资源共享、分类使用”,依托网站、微信公众号、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载体,立足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创新制作系列图文、短视频、动漫等新媒体作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打造更加权威、高效、便民的信息发布平台、政民互动渠道。

(五)突出绩效考核,强化监督保障

实施“实时通报+季度晾晒+半年考核”制度,及时通报政务公开工作不规范不准确现象,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系统绩效考评范围,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标准,确保全市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3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23

0

0

0

 3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21

0

0

0

 2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1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开干部队伍不稳定,存在因岗位调整、工作交接不到位导致公开不及时现象;二是公开质量需进一步提升;三是公开渠道需进一步丰富。

针对以上问题,将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落细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具体要求,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交流,不断提升经办人员业务能力。二是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审核发布制度,落实通报晾晒制度,压实发布审查责任,提升公开准确性、规范性。三是加强平台建设,在用好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身平台的基础上,在省级、央级媒体上更加主动发声,讲清税费政策、讲好税务故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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