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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嘉税一稽处〔2022〕88号),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嘉兴市城东路261号706办公室;联系方式:0573-82301372)领取税务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文书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浙江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浙江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