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2-03-25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提升出口企业退税便利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有关推行无纸化备案单证的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的出口企业均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的报备登记。
二、出口企业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选择使用自行开发、采购第三方的软件或税务机关提供的软件进行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
对于选择使用自行开发、采购第三方的软件,出口企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备案后方可使用;选择使用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的软件进行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出口企业在通过软件提交经税务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无纸化备案单证登记表后,即可实施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
三、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