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对浙江自贸区进业石化有限公司_发票违法一案拟作出税务行政处罚,根据浙江自贸区进业石化有限公司提出的听证要求,决定举行听证会。
本案当事人:浙江自贸区进业石化有限公司
本案调查人员:张海波、李利凡
本案案由:《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舟税稽罚告〔2022〕29号),对浙江自贸区进业石化有限公司_发票违法拟作出税务行政处罚
听证时间:2022年12月6日上午9时
听证地点:舟山市定海区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四号楼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3楼315会议室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