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天马镇超腾服装厂等纳税人(名单附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限你单位在2022年12月15日前到我局缴纳应缴纳的税款、附加费以及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你单位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山县税务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