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3  14:42 来源:义乌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浙江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782670263504M)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天,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苏溪税务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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