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浙江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782670263504M)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天,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苏溪税务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