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相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11月14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兰溪市税务局网站对以下缴费人公告送达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至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起视为送达。
附件:1.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文书送达2022年10月.xlsx
2.责令限期改正文书送达2022年10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