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0月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限期缴纳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4  14:13 来源:兰溪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相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11月14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兰溪市税务局网站对以下缴费人公告送达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至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起视为送达。

附件:1.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文书送达2022年10月.xlsx

          2.责令限期改正文书送达2022年10月.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