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文明岗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2-01-03  18: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庆元县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巾帼建功活动,规范“巾帼文明岗”管理,促进 “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巾帼文明岗”是巾帼建功活动的一个重要载体,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以提高妇女素质和塑造女性形象为目标,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社会化管理为手段,以倡导职业文明、提高岗位技能和弘扬税务文化为核心,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三条 “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结合行业发展要求,引导广大妇女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劳动、遵纪守法、恪尽职守、文明从业、立足岗位、创业创新,努力提高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为构建和谐庆元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巾帼文明岗”是以妇女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充分体现职业文明、创造突出工作业绩的先进集体。

第二章  创建基本要求

第五条 岗位中女性人数占60%以上,而且岗位主要负责人为女性。

第六条 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创建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工作计划中,明确创建目标,为创建活动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并有创建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

第七条 岗位成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技能熟练,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发扬“四自”精神,努力学习,奋发进取,有获得岗位能手、服务之星和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

第八条 工作场所标识明显。有便民的服务设施、完善的服务功能。工作环境保持整洁、美观,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第九条 岗位文化建设突出。有明显的创岗标志、统一的服务理念、公开的服务承诺,并经常组织职工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第十条 创建活动成效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高效的团队精神,在本系统或行业中有较强的影响力,辐射带动作用好。

第十一条 工作创新,业绩突出。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有创新,服务有亮点,社会评价好。

第十二条 管理制度科学规范。有切实可行的创建目标和计划,有根据本系统和行业工作特点的考核内容和管理方法。

第十三条 品牌建设意识较强。能借助网络信息化平台展示“巾帼文明岗”风采和建立电子台账,提升创建水准。

第十四条 学习培训制度完善。要有学习培训计划,并将培训交流纳入考核内容。

第十五条 社会责任意识强。“巾帼文明岗”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作用。“巾帼文明岗”成员中的女性都为巾帼志愿者,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活动。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巾帼文明岗”实行挂牌制度。凡获此荣誉称号的集体应将奖牌悬挂在岗位现场的醒目位置或荣誉陈列室。

第十七条 “巾帼文明岗”要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诉渠道畅通。

第十八条 “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应持续有效开展,授牌后要继续开展自我测查、定期检查、同级互查工作,每年要撰写一份年终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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