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31G/2022-43610 成文日期 2022-01-14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14: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栏目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col/col12633/index.html)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207号,邮编:323000,电话:0578-2293259,传真:0578-229351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丽水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有序有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聚焦工作重点,推进主动公开

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成员单位联络人制度和政府信息发布流程,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加强政务公开全过程管理,根据主动公开目录确定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求,积极做好税收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规范解读流程,细化解读内容,丰富解读形式。

(二)抓好规范管理,推进依申请公开

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办理规则,完善办理流程,健全依申请公开联合会商机制,形成条理清晰、责任明确的链条式管理。强化服务理念,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更好满足群众和市场主体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书面回复1件,按期办结率100%。

(三)强化制度落实,推进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政府信息制作和审查发布流程,加强对文件公开选项的审核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保密审查机制,对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建立分项分类审核机制,重点关注敏感性、私密性信息,确保公开事项发布的规范高效。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组织各部门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四)优化公开渠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统筹网站栏目、微信公众平台、办税服务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多种发布渠道,坚持“一体策划、资源共享、分类使用”,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拓展新媒体传播阵地,通过图文、短视频、动漫、H5等形式,持续推出融媒体产品,扩大政策宣传解读影响力。

(五)突出绩效考核,推进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税务系统绩效考评项目,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标准,对不按规定落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单位给予绩效扣分处理。根据省局绩效考评变化及时修订考评标准,督促工作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4

3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政策解读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对基层税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政务公开平台的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回应公众关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水平迈上新台阶。一是将政策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适用对象、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等内容纳入政策解读范围中,进一步优化政策图解质量;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全市范围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抽查,督促全市税务系统依法依规履行公开职责;三是继续发挥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的优势,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主题宣传,扩大税收工作和政策的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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