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8月4日浙江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举行的媒体见面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炳荣表示,《实施方案》全面承接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浙江实际,明确了6个方面23项改革任务举措,是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制度设计,为我省“十四五”时期税收征管现代化确立了总体规划和改革蓝图。
“十四五”时期我省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如何规划?——分步实施,系统推进
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时期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意见》对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为我国“十四五”时期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确立了总体规划。
为确保《意见》在浙江贯彻落实到位,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方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7月31日正式印发《实施方案》。
刘炳荣表示,《实施方案》按照“一年出成果、两年大变样、五年新飞跃”的要求,明确了“十四五”时期三个分阶段的发展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成一体化、智能化的税务数字化体系,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取得重大进展。
到2023年,基本建成与税收现代化相适应的税务执法新体系、税费服务新体系、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基本形成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费共治新格局。
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智慧税务,全方位提高执法、服务、监管和共治能力。
干货很多 值得期待——《实施方案》包含六个方面23项改革任务举措
刘炳荣介绍,《实施方案》提出了6个方面23项改革任务举措。
在全面推进税务数字化改革方面,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构建税务数字化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深化税收大数据应用,落实发票电子化改革任务,推进发票社会协同化应用。在不断完善精确执法体系方面,突出强调税务执法的精确和规范,重点抓好落实税费政策、组织税费收入、创新执法方式、加强区域协作、规范执法行为等工作任务。在持续优化精细服务体系方面,提出推行智能型个性化服务,改进办税缴费方式,减轻办税缴费负担,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的一系列具体举措。在全面实施精准监管体系方面,重点强调精准和公平,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做到无风险不打扰,有风险强监管。在深化拓展精诚共治格局方面,将通过健全税费共治制度体系,加强部门协作、社会协同、税收司法保障,逐步形成“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费共治新格局。
《实施方案》还提出,在加强税收征管服务保障方面,各地要积极发挥双重领导优势,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全面支持和保障税收征管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有何亮点?——系列具有辨识度的标志性改革任务展示“浙江特色”
刘炳荣表示,《实施方案》始终牢牢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以数字化改革为统领的原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浙江方案”。
以数字化改革撬动税收领域全方位改革。《实施方案》将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和《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要求相结合,提出要扎实推进税务领域的数字化改革。其中指出,着力优化整合税务信息化系统、打造税收大数据平台、深化数据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共用。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体系。深化税收大数据应用,拓宽税费数据应用场景,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的税务智慧大脑、数据驾驶舱及风险预警中心、质量监控中心、决策指挥中心等应用集群,发挥税费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经济风险识别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实施方案》突出以数字化改革撬动税收领域的全方位改革,以技术变革引领推动业务变革和组织变革,推动制度重塑、流程再造、机构重组、岗责重建,从而实现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刘炳荣说。
税收对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力进一步彰显。《实施意见》着眼浙江经济特点,提出要通过积极落实税费政策,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支持我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和三大科创高地建设,推动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税务监管等方面任务,还聚焦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提出要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等行为,税收将为浙江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民之所盼 改革所向——《实施方案》出台将创建更优营商环境、释放更大改革红利
从宏观层面看,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征管方面经历三次大的变革,2015年推进的是国税地税“合作”;2018年实施的是国税地税“合并”;此次为税收征管的第三次变革,其特征可概括为“合成”。
近年来,浙江省税务部门积极深化税收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浙江市场主体税费负担“减轻”,办税缴费成本持续“减少”,全省累计减免税费1.5万亿元,占同期税费收入的28.4%。其中,2020年减免税费是2015年的3.1倍,退税时间缩短为原来的三分之一。在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浙江税务部门连续6年被评为满意度最优省;在全国税务系统绩效考评中连续4年位列第一。而《实施方案》的出台和落地,将助力浙江创建营商环境最优省、持续释放更大改革红利。
我省税收征管进入“以数治税”新阶段。近年来,浙江税务部门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持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当前我省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扎实推进电子发票应用社会协同,打造“浙里办票”应用场景,上线电子发票(票据)综合服务平台,目前已打通电子发票应用全链路。同时,我省已初步建成包括五大征管服务系统、一个基础数据平台和多个税收大数据应用场景在内的“5+1+N”框架,实现信息系统全省统一、信息数据省级集中。
根据介绍,浙江将进一步推进电子发票社会化协同应用,免费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进一步提升电子发票开具比例,打通电子发票数据与企业财务报销核算归档等系统之间的“最后一公里”,实现电子发票从开具到报销、入账、归档、存储全流程无纸化。
“加强对数据资源的深挖细掘、智能分析,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成为税收征管的有力抓手,实现税务执法、服务和管理更加有的放矢、敏锐精准。”刘炳荣说,《实施方案》出台和落地将推动税收征管的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将税收数据真正融入业务管理并“反哺”、改进业务管理,真正实现“以数治税”。
办税缴费便利度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将更有获得感。税务部门离市场主体最近,为老百姓服务最直接。今年以来,浙江税务部门推出112条“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举措和23项“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举措,举办百场政企恳谈会,推进财产和行为税“十税合一”综合申报,压缩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时限,在全国率先实现跨省实时缴税,提高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如今,“网上办”“掌上办”的“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模式成为主流,上半年,全省纳税人综合网上办税率已达98.6%。
根据《实施方案》内容,浙江将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压缩纳税缴费总时长,到2023年压缩至90小时,到2025年压缩至80小时;全面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提升税费事项“掌上办”比率,实现电子发票数据“一键下载”和企业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一键报送”,打造移动办税缴费最便利省份;智能推送税费优惠政策信息,持续优化线上线下服务,确保税收优惠直达快享;健全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快速及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合理诉求,交出一份创建营商环境最优省的“税务答卷”。
税收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施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更有力维护我省经济税收秩序。同时,将按规拓展应用税务执法领域“首违不罚”清单,推行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开展税务稽查说理式执法,不断创新税务执法方式,进一步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通过系列举措让市场主体在税务执法中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
图 媒体见面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