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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2  17: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1-06-22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优化调整情况,依据上级税务机关批复精神,为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后税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区税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于2021年6月22日成立,负责杭州市拱墅区行政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承继原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下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下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129号鹏龙商务大厦,邮政编码:310015。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另设绍兴路办公区、朝晖路办公区和湖墅南路办公区。

绍兴路办公区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398号国投大厦,邮政编码:310004。

朝晖路办公区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施家花园联锦大厦A座,邮政编码:310014。

湖墅南路办公区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296号,邮政编码:310005。

二、杭州市拱墅区行政区域内纳税人和缴费人可继续使用原账户和密码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办理涉税(费)业务。纳税人和缴费人在移动办税终端办理业务的,办理事项和途径不变。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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