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1-12-24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备 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2号),全文废止。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优惠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 〔2019〕5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市区范围内2021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工作,现将市区范围内2020年度非工业行业平均亩均税收公告如下:
市区范围内2020年度非工业行业平均亩均税收为11.88万元/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