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31G/2021-00548 成文日期 2021-01-18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8  09:5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浙江省税务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浙江省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扎实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丽水市局全体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全体党员会议学习,开展夜学专题学习讨论,积极参与“线上”“线下”结合的学习方式,积极组织全局干部通过“浙税讲堂”“学习强国”“学习兴税”等平台开展自学,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吃透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帮助税务干部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精髓。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坚持依法组织收入,2020年度全市税收收入入库221.78亿元,同比增长5.94%,税收收入实现了稳中有进。其中:中央级收入102.78亿元,同比增长6.40%;地方级收入119.00万元,同比增长5.54%。与既定目标相比,中央级收入和地方级收入的增幅偏差均控制在0.05%以内,精准完成2020年全市税收收入目标任务。同时依法发挥税收职能,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30条意见》,指导纳税人用足、用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不断优化升级电子税务局,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大力推广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微信公众号、邮寄等“非接触式”服务渠道。组建“非接触办税联络支撑”和“电子税务局全市师资”工作群,及时响应和解决应用中的问题,提升用户体验。目前,全市网上综合办税率已达97.51%,暂列全省第三。

丽水市局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税务证明事项的各项规定,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回头看”工作,积极配合推进“无证明城市”创建。同时稳步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已完成编制并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应栏目公开了权责清单。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丽水市局积极配合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收体系。2020年度根据市府要求,开展了涉及市场公平竞争等内容的多次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4月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废止<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11月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市区范围内2019年度非工业行业平均亩均税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公告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和合规性评估等程序,并向省局备案。

丽水市局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和省委党内法规制度,狠抓党内法规制度实施。将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等纳入党委学习内容,建立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并持续抓好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党委书记带头讲法等要求,并将其列入主题教育学习内容。

丽水市局积极参与长三角税收征管一体化,多次派员参加省税务局长三角区域协同优化营商环境等主题开展专项课题研究,研究出台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实现跨省房产土地税源管理业务网上通办,“五税合一”综合申报,基本形成长三角区域“最多跑一次”199项事项清单,扎实做好“便利企业跨省迁移业务办理”“统一处罚裁量标准”“联合开展税务经济分析”“共推跨区税务风险预警”“提升大企业纳税服务”“跨区域稽查联合协作”等其他重点事项,积极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

丽水市局积极开展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通过对涉外企业国际税收情报审核分析,发起自动情报交换12份,已上报省局。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丽水市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将“全市税收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税费政策和改革方案”“直接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重大事项”纳入丽水市局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对有关决策事项中直接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通过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如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决策事项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过丽水市局网站栏目、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对决策事项中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丽水市局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邀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过程,吸收法律层面相关意见与建议。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可能引发社会稳定、公共安全、涉税风险、舆情风险等问题的,对该决策事项组织风险评估,并根据市委政法委有关要求,依规按时报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前15日内,提交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必要时应当邀请法律顾问参、公职律师与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请局领导集体讨论审议。根据《局党委工作规则》和《局工作工作规则》规定,丽水市局组织集体讨论时,要求参加人员发表意见;未发表意见的,视为同意。决策方案是否通过,由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

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因违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的,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的,履行决策程序或者履行决策程序时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拒不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或者对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对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集体讨论决策草案时,有关人员对严重失误的决策表示不同意见的,按照规定减免责任。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学习落实《全国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和《纳税服务规范(3.0)》两部征管服务新规,建立事项清单动态迭代升级的固化机制,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基础更扎实更巩固。认真落实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切实做到“应采尽采”。坚持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采购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和执行。贯彻落实出口退(免)税管理规范、《税务巡视巡察工作规范(3.0版)》《税务稽查规范》和督察审计工作等规范,同时,积极推行数字人事,完善干部考核管理体系。

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严格按照《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文件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2020年度达到重大案件标准的案件1件(按程序推进中)。完善司法协作机制,从严规制职业放贷人诉讼行为,探索法院协助税务机关征收税费的协作机制。深化税警协作打击涉税违法工作协作机制,依托税警联络室平台,加大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力度。

根据省局“双随机”抽查工作部署,着力构建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科学随机抽查机制,规范随机抽查流程,抓好自查辅导成效。稳步开展三项制度工作。制定《丽水市局行政执法公示事项责任分解清单》,利用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及时对外公示各类行政执法信息。加快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创新探索“网上约谈”执法。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丽水市局配备69名法制审核人员,对1个行政强制类重大执法决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积极探索实施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对典型性案件及县局执法中的普遍疑问,整理成具有借鉴参照作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执法规范。

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金三”优化工作,不断优化岗责体系和业务流程,做好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与金三系统整合。积极参与省局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各业务生产系统、征纳交互平台、决策支持系统数据互联互通。持续加强互联网应用安全体系建设,加强网络访问日志管理,严格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严格系统账户的授权管理,规范涉税信息查询及运用,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全面推广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新办企业原则上发放电子发票,对纸质发票用量较大的企业、发票范围影响较广的事业单位等,逐一上门开展辅导宣传,引导其使用电子票,同时积极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实行网格管理,丽水市局制定了《内控网格情况统计表》和《网格责任清单》,全市共形成259个网格,涉及1341位人员,1538个岗位,14736个风险点。开展执法督察和内部审计工作,2020年共计开展督察审计项目15项,规范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相关过错责任人5人次进行追责。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建工作“灯下黑”专项整治,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抓好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开展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私车公养专项整治,完善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管理制度,创新开展“清廉家风”活动。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2020年完成丽水市局党委分两轮共4个巡察组对11个分局(所)党组织开展“市巡所交叉法”常规巡察,覆盖率累计不低于60%。扎实开展一案双查工作,2020年度丽水市局召开一案双查联席会议4次,开展一案双查案件1件,查结2019年一案双查案件1件。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贯彻落实《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加强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多渠道公开全国统一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12366服务热线,畅通纳税人投诉受理渠道,建立高频电话回访制度。落实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制度,2020年全市共访问纳税人43242户,其中实地走访7658户,在走访中各地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注重方式,讲求实效,切实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丽水市局不断完善“防控舆情人性化、应诉战术精准化、法制队伍专业化和部门互动常态化”的“四化”涉税应诉应对机制,积极探索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和专家参与案件审理机制,加强疑难案件研究会商,强化复议发现问题回应反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涉税争议主渠道作用,认真落实税务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等制度。2020年度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丽水市局构建税收争议“三为三化解”机制,发扬“枫桥经验”,坚持主动化解,提倡矛盾不上交。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司法与税务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积极参与企业破产税收债权申报,按法院要求参加债权人会议,深入探索法院协助税务机关征收税费的协作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

落实《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实现投诉按时办结率100%。一是及时受理。对于投诉工单,第一时间向相关单位,责任人员了解情况,并联系当事人进行核实,及时回复。二是按时办结。所有服务投诉办理时间按《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要求提前1-2个工作日完成。凡是紧急事项和突发事件,“特事特办”要求在当日解决。三是加强回访。对已处理工单及时回访确认,逐一沟通,提升满意率,并将来电人反馈意见记录在案。

丽水市局加强信访管理、优化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同时,依托第三方舆情监测服务开展“系统+人工”7×24小时不间断监控,按月报送舆情风险点。落实舆情值班值守制度,组织开展舆情专题培训,建立快速反应处置工作机制,实现“舆情不过夜”。截至目前,丽水市局共受理、回复、回访信访案件435件,办件量同比增加59%,平均办件时间由3天缩短至1.5天,网上办结率100%,纳税人满意度100%。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丽水市局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借助“丽水税务微信公众号”、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网站栏目等依规按时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权益。坚持以满足纳税人需求的导向,加强和改进税收宣传工作,2020年度丽水市局围绕重大改革、重点工作、重要热点,累计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中央媒体和意大利新华时报等海外媒稿件13篇,在中国税务报、浙江在线等省级媒体刊发稿件200余篇,在丽水日报、丽水电视台等本地媒体开展专题宣传近40余次。

丽水市局已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舆情处理)机制,在依托省税务局第三方舆情监测服务开展“系统+人工”7×24小时不间断监控的基础上,制发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系列文件》,包括《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信访应急预案(试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试行)》《消防应急预案(试行)》《公共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等内容。

丽水市局积极拓展宣传形式。组建了全市税务系统新媒体信息员团队,全面探索通过图文、H5、视频等税收宣传新路径,制作形式多样的新媒体作品。2020年度共有103个媒体作品被省局、总局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录用刊登,在丽水税务微信公众号平台累计开展各类税收宣传259篇次,其中原创稿件近40%,得到全市26498个纳税人关注好评。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贯彻落实税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在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培训班中开设学法课程。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等要求,制定了《2020年丽水市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累计已召开12次。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等,组织丽水市局干部(职工)参加2020年度市直单位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建档考试和地方性法规专题考试,合格率均为100%。将宪法等法律知识与全年的各业务条线培训结合,合理安排普法课程,2020年9月份组织开办了为期三天的全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业务培训班。

2020年度聚焦疫情新政策新举措,制作《丽水税务与您共同战“疫”》系列指引、《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30条意见》《社会保险费阶段性优惠政策15问》等宣传作品,通过微信公众号、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网络纳税人学堂等渠道,开启在线直播“云课堂”,启用网络纳税人学堂(手机版),广泛开展线上宣传,扩大政策宣传面和宣传效应。2020年度丽水市面向纳税人宣传辅导户次182.81万户,印制发放宣传辅导手册、折页共4.15万余册。

“七五”普法期间,丽水市局结合国家宪法日、税收宣传月等重要时点,集中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的税收法治宣教活动,深入开展税法“六进”主题教育宣传活动。2020年度丽水市局编制了“七五”普法工作台账,深化“税务蓝”普法工作室等法治税务工程建设,依托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普及法律知识,传递税法观念,市本级获评“丽水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丽水税务“校园税收普法联盟”荣获“市首批十佳普法项目”。

做好2020年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全市共评价各类企业纳税人55313户,比去年增加6311户。其中,A级纳税人4109户,占8.1%,B级纳税人14686户,占28.94%,M级纳税人26284户,占51.79%,C级纳税人1202户,占2.37%,D级纳税人4466户,占8.8%。同时,有效整合稽查资源,大力开展税务“黑名单”政策宣传,对纳入“黑名单”的纳税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加大对重大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和偷税案件的查处力度,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行动,坚决遏制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蔓延势头。

做好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监管。严格落实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实施信用评价与信用积分管理,加大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力度,2020年全市有15家机构被评定为TSC5级。同时持续完善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行业协会、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丽水市局法制科配备了二名公职律师,实行AB岗负责本局法制工作。同时在局内各单位设置兼职法制员,负责本单位法治建设等工作。严格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20年执法资格考试丽水税务系统考生全员通过,与杭州市税务系统、嘉兴市税务系统、舟山市税务系统一道并列通过率全省第一。

2020年全市新办和申请公职律师资格人员7名(其中市本级1名),在原有7名公职律师基础上增长100%。积极落实省局公职律师相关工作,制定全市《公职律师集体研究课题实施方案》,组织撰写集体研究领域案例,推动全市公职律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积极参与年度征文活动。

加强法律顾问管理,丽水市局由两名律师组成团队为丽水市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建立法律顾问履职档案,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促进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

(十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丽水市局在2020年初召开的全市税务工作会议上,明确将法治建设纳入税收发展总体规划,与制发的《年度工作计划》一同部署推进。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同时把履行机关党委书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

2020年第一季度已向省局和市政府报告2019年度丽水市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2020年共召开了两次丽水市局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学习了《浙江税务系统法治税务工程实施方案2020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通报了减税降费工作自查评估情况和执法督察和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审议了市本级和各稽查局、各分局的权力与责任清单,研究了《公职律师集体研究课题实施方案》。

丽水市局充分发挥用人导向作用,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丽水市局深入贯彻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评议制度。把评议与副科级以上人员年度考核、“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相结合,每年开展一次。

二、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2020年度丽水市局法治税务建设各项工作实施情况总体良好,相较往年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干部职工法治思维还需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税的水平需要不断提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来,税收法治环境正在经历大变革,税收法治工作进入快车道,这就需要广大税务干部不断加强法治理念、税收业务的学习,才能更好地规避风险,投身工作。二是税收执法还需持续规范,加强监督。应当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推广内控平台,实现对执法情况的监督全覆盖。三是依法治税各项工作开展还不够深入细致,一些细节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1年,丽水市局将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一是不断夯实税务法治基础。努力实现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治税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有效化解税收争议和纠纷,全面落实涉税优惠政策,持续简化办理手续,减轻办税负担,持续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相关工作等。二是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日常税收执法行为的预警监控和考核管理,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优化税收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三是不断深化税收法治共建。积极配合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密切与法院、财政、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更大程度地满足纳税人的涉税需求,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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