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00026350694/2020-28555 成文日期 2020-01-22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2  10:5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频道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col/col12634/index.html)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新城海天大道681号4号楼,邮编:316021,电话:0580-2282105,传真:0580-2282104)。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舟山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全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新条例的具体要求和省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立足工作实际,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减税降费、纳税服务、政策解读和税务执法等公众关切的热点焦点,始终坚持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并重,信息管理与平台建设并进,监督保障与责任考核并举,主动适应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态势,不断拓展税务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况。一是夯实组织之基。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构架、工作运行机构和主要职能职责,加强对全市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部署,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抓实制度之治。完善《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等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局内各部门信息公开的工作职责、程序标准和主要内容,全面规范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和发布程序,有效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基础。坚持实行“双公示”和“八公开”制度,对照《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及时公开政策法规、纳税服务及行政执法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督促监督。三是响应公众之需。持续推进热点涉税信息的主动公开,实时发布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最新涉税动态,全面聚焦减税降费、个人所得税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等焦点话题,按时按规响应社会各界的信息公开需求,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方面。2019年,我局以高标准和严要求对标《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依托浙江税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公众号、在线访谈等渠道,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路径,第一时间公告最新涉税政策、纳税信用等级、办税指南以及行政执法相关内容。2019年,我局共公开政府信息1748条(件)。其中,规范性文件3件,行政许可1079件,行政处罚625件。

(三)依申请公开方面。一是建立专项机制。进一步制定完善依申请公开专项管理办法,拓展网络、信函和传真等受理渠道,明确受理、处理和办结三个环节的办理规程,根据依申请公开的内容需求,分级分类予以办理,妥善回应申请人诉求,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强化专岗管理。依托浙江省政务咨询举报投诉平台和浙江税务网站,开设网上依申请公开专栏,设置依申请公开专岗,安排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登记交办、处理答复和台账管理等工作,主动公开受理须知和提交部门,依法统一对依申请公开进行受理、审查和处理。三是实行专人负责。按照首问责任制原则,明确内部职责分工,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依申请公开答复。同时,强化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核,切实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2019年,我局共受理并办结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和平台管理方面。2019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托浙江税务网站、浙江政务网等平台,按周、按月和按季分类采集需公开的政府信息,按规审核信息内容,按期发布公开信息,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运行更新管理。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与省税务局、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交流,对照新条例及其他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定期对市本级“信息公开”栏目和各县(区)局“基层政务公开”栏目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性抓好整改落实,逐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二是抓紧跟踪问效。依托督查督办和监督执纪等抓手,全程跟踪办理进程,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和慎重稳妥,坚决杜绝“庸懒散拖”的现象。三是抓实保密审查。严格遵循保密法律法规,增设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环节,强化审核把关,有效防范负面舆论舆情的产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107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625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163102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3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对照新条例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具体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还不够广,信息内容量还不够大;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发布不够迅速,依申请公开回复还不够快速;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还不够丰富。

2020年,我局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税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涵盖内容,提升信息公开的广泛性。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强化专人专岗专项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规程,更迅速地发布和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快速回应依申请公开的群众诉求。三是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创新灵活多样的公开方式和载体,畅通优化网络公开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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