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31G/2019-23060 成文日期 2019-03-29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法制科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9  11:3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18年,在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局内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依法行政(治税)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市局连续三年被市政府评为丽水市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优秀单位,是条管单位中唯一获此荣誉的单位。

(一)以点带面推进依法行政(治税)工作

围绕重点难点焦点,整体推进依法行政(治税)工作。组织5次全市统一执法资格模拟考试,全市模拟考通过率从74%到最后达到99%,最终丽水参考的99名考生执法资格统一考试通过率100%,专报获得省局徐敏俊副局长批示表扬:“请法规处阅,如果全省各地都如丽水市局一样重视,我们的考试成绩会更好,要表扬鼓励做得好的,批评鞭策做得不够好的。”深入开展内控辅助平台建设,总局督察内审司郭晓林司长和督内司审计处赵弘处长、综合处宋丽处长在浙江国地税内控机制工作座谈会上,听取了丽水市局所作的内控管理辅助平台的演示汇报,郭司长对该创新实践作了高度评价,并亲自带队到丽水实地调研内控辅助平台试运行情况,并指示总局督内司夏江副调研员负责具体对接。积极推进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示范单位建设,组织承办了全省规范性文件座谈会,交流近年来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情况,全面总结规范性文件管理试点以来的经验和问题,集中展示了丽水在制度、机制和具体做法上的创新成果。推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结合丽水税务实际工作情况,不断完善以“防控舆情人性化、应诉战术精准化、法制队伍专业化和部门互动常态化”的“四化”涉税应诉应对机制,截止2018年度市局发生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均胜诉。《关于促进选商引资助力生态经济的实施意见》获得了时任丽水市委书记张兵书面肯定批示:“市国税局行动迅速,工作主动,及时制定促进选商引资助力生态经济的实施意见,应予充分肯定。望加大宣传和执行力度,最大程度释放政策和服务红利,为丽水争先进位大赶超做出积极贡献。”《税收“减简检” 民企增动能》专报获得时任丽水市副市长王小荣书面肯定批示:“税务部门围绕发展大局,审时度势,减轻企业负担,值得肯定,请市人劳环保、残联、水利部门配合兑现落实。”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工作的意见》,以十一项措施从各方面降低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12月18日丽水电视台《丽水新闻》对市局这一做法作了专门采访报道。承办省局行政处罚公开制度试点,组织召开座谈会,邀请省局法规处领导、温州、台州部分公职律师、基层执法干部参会,代省局起草《行政处罚公开制度》(征求意见稿)。组织重大案审人员、公职律师参加全省行政案例指导集中办公和公职律师研讨会议,丽水报送的重大案件评审打分在全省名列前茅及我市公职律师在会上得到省局点名表扬。2018年市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就业局携手举办“丽水市创业大讲堂”,《中国劳动保障报》、《处州晚报》作了专题报道。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严格依法征税,依法发挥税收职能。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的根本性要求,全面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准确及时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的各项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市场监管“智能”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不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税务系统《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全面梳理全局职权底数,进一步明确税务部门的权力和责任。 推进税务机关及其部门职责规范化。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结合税制改革新要求,主动推进部门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岗责体系,促进依法高效履行职责。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推动和参与税收立法。强化地方协税护税制度建设,参与建议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积极推动环境保护税和房地产税立法。整合、规范、优化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执行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积极研究健全公开征求意见、论证咨询、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等机制。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制度。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加大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备案审查力度,积极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审查制度。暂未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2018年度开展了四次清理工作。一是专项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二是机构改革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三是生态环境保护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四是进一步开展机构改革有关文件清理。健全国际税收管理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反避税工作。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根据工商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排查,加强外资企业的日常管理和对外支付的核查。加强税收协定执行工作,规范业务流程,加强辅导,完善后续管理制度。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工作规则(试行)》。加强重大决策执行跟踪与反馈,及时评估决策执行效果。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完善行政决策中公众参与程序,涉及相关部门的充分协商,涉及基层税务机关的广泛听取意见。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在全市税务系统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组建专家团队,对重大事项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贯彻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提供的法律层面相关意见与建议,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参考依据。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印发《中共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作出重大决策时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并如实记录、完整存档。严格决策责任追究。抓实《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综合运用巡视巡察、述职评议等手段,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同时根据责任倒查等机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改革税收行政执法体制。合理配置执法资源,优化行政执法岗责体系。科学设置岗位,融内控于各个环节,实现各环节内部有效制约,实施关键环节监督。2018年度市局新录用公务员均安排在基层税务分局等岗位。推进税收业务和内部管理规范化。严格落实各项业务规范,积极推行数字人事,完善干部考核管理体系,形成辐射全局的管理和督查网。完善税收执法程序。严格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强化执法过程的痕迹化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同时不断探索建立健全税收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创新税收执法方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建立市级重点税源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稳步推行说理式税收执法文书、重大税收执法说明理由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合理探索运用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行电子税务局,引导纳税人网上办税。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的分析比对应用,发挥第三方信息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做好第三方协税护税工作。打骗打虚工作成效显著。以打造“无骗税、无虚开”市域为目标,针对发票虚开违法行为高发态势,加大专项稽查力度,严厉打击骗税、虚开行为,助力优化经济税收秩序和营商环境。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一般纳税人“三核一谈一底稿”制度和小规模纳税人“两核两联一摸底”制度,将“商贸企业风险实时监控分析平台”拓展应用到全体一般纳税人。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完善权力制约机制。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规定。按规定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定期轮岗。落实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召开2018年度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保持专项整治常态化,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情况。对公务员(职工)招录、奖励、固定资产处置、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进行监督。开展“一案双查”。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在网站设置“局长信箱”、“服务投诉”、“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聘请社会特邀监察员,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落实节假日廉政提醒制度,开展“移风易俗”承诺和“党员承诺践诺”签订活动。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成立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内控监督平台,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由内控员团队每日登录平台,收集和研究每条过错数据产生的原因和解决方法,及时通报内控平台发生的过错,并提出指导性意见,严格开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加强纠纷预防机制建设。建立以服务为理念,以规范、高效、廉洁、文明为目标的纳税人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对于纳税人的投诉做到“有求必应、限时答复、确保满意”。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行投诉管理规范化,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设置专人对投诉事项实行限时受理、处置和反馈。按照《信访条例》和相关文件要求,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做好税收数据信息、执法信息公开,围绕便民服务,扩大纳税服务公开。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内各单位设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管理。及时回应关切,结合税收重点工作和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2018共开展问卷调查1次,开展在线访谈1次。加强公开载体建设。以官方网站作为政务信息公开阵地,定期发布相关信息。以微信公众号作为政务公开抓手,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和到达率,加强与“浙江税务”、“丽水发布”等公众号的互动,形成新媒体宣传矩阵。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提升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将宪法、法律纳入党委学习内容,建立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并持续抓好领导干部年度学法、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党组书记带头讲法等要求。参加2018年度学法用法建档考试,共326人次,合格率100%。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将宪法、法律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并在每年组织开展专题培训。2018年举办了全市税务系统法制业务培训班。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2018年度先后开展了环保税、个税等系列宣传活动,组建辅导团走访“走出去”企业,开展“一带一路”税收政策专题宣讲,开展税收宣传进校园活动等。引导形成诚信纳税氛围。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完成纳税信用评价对象扩围和评价工作。做好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管理工作。拓展纳税信用的增值应用。积极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工作。促进税收社会共治。依法实施涉税中介行业监督管理,整治“红顶中介”。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把税收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当地普法工作体系。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健全税务机关法制机构。市局法制科配备二名公职律师,局内各单位设置兼职法制员共27名,负责本单位法制工作。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结合税务绩效考核、数字人事管理体系建设,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和使用。逐步加大对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录用力度,鼓励税务干部考取法律职业资格。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市局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深入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当前全市共有8位公职律师,同时全市税务系统已全面实现“一局一顾问”的格局。

(十一)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明确,切实做到“对税收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真正把税收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税(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2018年共召开四次依法治税(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充分发挥用人导向作用,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行政能力强的干部。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建立税收法治建设政绩考核制度。严格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并不断改进完善政绩考核办法,稳步提高法治指标所占比重。探索创新依法治税体制机制。深入贯彻实行领导干部述法评议制度,2018年度已严格按照述法评议程序的规定开展述法评议工作。

(十二)推进内控机制建设

有序推进平台推广上线工作。组织开展内控知识或内控平台操作培训,制定《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内控监督平台运维管理制度(试行)》,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平台运行管理工作纪律等内容。按照“谁制定谁录入”的原则,将制定的各类内控制度及时录入到平台中,在内控子系统中补充建立本级及下级税务机关适用的风险目录和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完善相关风险筛查指标。逐步开展风险指标扫描编写工作。制作《税收执法风险监控分析系统简易操作指南》,框定《执法风险监控指标扫描时间安排表》,稳步有序推进风险指标扫描工作。积极参与省局内控辅助平台相关工作。省局在丽水创新实践的基础上,举全省之力开发浙江税务内控辅助平台,丽水担当主力义不容辞,承接了辅助平台六个模块中的第一、第二、第六共三个模块的相关工作。同时进行具体框架论证,编写内控辅助平台各模块具体业务需求,与开发公司共同探讨确定平台需求。

(十三)深入开展督察审计工作

开展2018年税收执法督察。从龙泉市局和遂昌县局共抽调了16位骨干力量,组成两个督察组,对缙云县局和青田县局进行了重点税收执法督察,在督察工作中推动各单位之间形成“学、比、评、督”的氛围,实现检查单位和被查单位之间相互学习、相互比较、相互评价、相互监督。迎接省局任中审计“回头看”检查。将省局审计报告中提出的税收执法问题,在去年整改的基础上,逐条进行再梳理再归纳,列明问题类别,落实责任单位,经回头看,省局认为我局均已整改落实到位。开展专项税收执法督察。5月份开展了国标行业代码转换核实校验专项督察,对遂昌县局等单位开展国标行业代码转换核实校验专项督察,6月份开展了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首次内部控制风险防范专项督察,召开了防范发票虚开内控专项督察座谈会,围绕对总局下发的疑点数据情况进行说明,分析疑点数据产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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