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19-12-20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备 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政办发 〔2023〕 58号),全文废止。
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景政办发〔2015〕3号)文件精神,经统计测算,现将我县2018年度亩产税收行业标准值公告如下:
2018年度亩产税收减免标准值分别为:工业7万元/亩,服务业10.84万元/亩,其他行业11.3万元/亩。
以上亩产税收减免标准值仅限于所属期为2018年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分档分类差别化减免税政策计算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