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依法治税规划》)等文件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常山县税务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我局2018年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税收法治建设具体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依法组织税收收入。我局始终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杜绝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组织收入工作与依法行政相结合,同时贯穿到内部绩效管理中,较好完成了全年税收任务。2018年我局全年税收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达到10.94亿元(不含原地税),同比增长48.44%,税收收入实现历史性新跨越。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1号、21号公告,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7项内容和程序,简并和优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和改进行政许可行为。截止到2018年12月,目前我局涉及税务行政许可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有4项,共办结353件。其中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办理了303件,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13件,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36件,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1件,已按时办结,未发生超时限审批以及其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3、税收改革稳步推进。一是以“最多跑一次”的升级版“无差别服务”为引领,进一步把“放管服”落到实处。在对外发布的125项办税事项进行了逐条梳理,找准纳税人的“痛点、难点”,自身工作的短板,依规实行容缺机制,确保便民服务深入开展。二是以国地税机构改革为契机,努力推进征管体制改革,顺利实现金三并库。三是全力推行实名办税。制定纳税人实名采集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将筛选名单、通知、采集等每项工作细化到人。充分利用“实名办税”系统,对办税人员进行分类,有针对性的开展政策学习和培训,提高办税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促使办税人员主动提升办税能力,进一步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严格税收制度管理程序,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根据税总法便函〔2018〕257号,按照国地税机构改革有关工作安排,我局开展了专项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合清理文件的要求,我局对原国、地税1994年7月1日以后自行制定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在本辖区内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20个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认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2件,其中原国税2件,原地税10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8件,原国税0件,原地税8件。同时制定并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常山县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常山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常山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常山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常山县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常山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在市、县局网站上发布、在内部公文处理系统发文、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上发布。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加强合法性审查。通过聘请浙江定阳律师事务所郑雅明律师担任县局法律顾问,建立起以税务机关公职律师为主体,吸收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制度。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合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重大税务案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重大涉税事项做出决策前,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通过开展法律论证,确保重大涉税事项决策的合法性。
2、充分发挥三项制度的积极作用。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与县局整体工作部署有机结合,通过落实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行为,着力解决税收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将落实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程协调统一,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履职尽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3、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一是加强对《常山县国家税务局依法治税(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制度的执行力,坚持重大事项决策集体研究。贯彻执行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跟踪反馈。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依法集体决策制度,遵循行政决策程序,对依法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或推荐、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集体决策,落实党委工作规则及党委议事内容目录清单。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截止到今年12月底,共开展60件次的法制审核,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37件(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千万以上的许可3件,一百万以上的许可34件),非正常户解除一般行政处罚23件。同时主动扩大行政执法公示的范围,通过常山县税务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公开指南,方便纳税人知悉信息公开的内容、信息公开的方式、信息公开的监督方式。
2、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17年第3号)的要求,行使自由裁量权。2018年办结行政处罚案件921件,处罚金额26.80万元。其中:一般处罚程序142件,处罚金额11.18万元;简易处罚程序779件,处罚金额15.62万元。
3、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严格按照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和《浙江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2015年第7号)对重大税务案件进行审理。2018年,我局积极配合市局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对常山县3家企业进行立案检查,对符合条件4户企业提请重大案件审理,对4个涉税违法案件按规定进行处罚,16个案件未处罚。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充分发挥内控作用。一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15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县局成立了以张帆组长任组长,法制股、办公室、人事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二是3月15日内控监督上线以后,每天对内控监督平台的税收执法责任管理与过错追究子系统的过错清册模块进行查询,充分发挥内控监督平台的风险防控和制约监督作用。截止到12月31日,通过内控监督平台发现税务机关过错11个,税收执法人员过错53个,税务机关过错责任追究前改正3个,税收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前改正63个,税务机关过错申辩10个,还有1个因为账号是机器设备而无法申辩,税收执法人员过错申辩30条。
2、积极开展2018年税收督察工作。在7月初接到《衢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文件后,由原国税政策法规科牵头此项工作,并组织全局开展自查工作,7月6日召开全局税收执法大督察自查工作布置会。二是认真研究分清职责,及时传达省局、市局文件精神;研究2018年执法督察自查工作安排和自查的内容,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三是认真开展明确要求,各科室根据工作分工任务,各自分头把关;对自查及抽查中发现的5个问题,在工作底稿上做好详细记录,做到一个问题一个工作底稿,并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深刻剖析原因,积极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督促整改落实,确保自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3、加强外部监督。县局畅通外部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权力运行实施全程监控。2018年度,县局召开了特邀监察员座谈会、效能监督员座谈会、服务对象评议员座谈会等,邀请县人大代表、民主党派代表、纳税人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会,主动走访了县纪委、县组织部、县团委、特邀监察员、企业代表等,通过面对面的交流互动,更加直接地了解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县局业务和廉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邀请特邀监察员配合对县局两节期间的行风效能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明察暗访,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一是认真执行信访工作的相关规定,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做到信访事项有人受理、有人移交、有人承办、有人督办、有人回复、有人执行、有人督促落实。二是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三是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四是畅通纳税人维权渠道。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置投诉箱、意见箱、监督热线等方式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同时按规定建立涉税矛盾和解与调解制度,在纳税服务大厅设立纳税人权益维护中心,充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度,我局未发生信访案件。
2、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将法律看作是开展工作的依据和评判税务工作的核心标准,通过制定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税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事项,切实保障好当事人的救济权利。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始终把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作为加强工作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县局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按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行政复议委员会人员进行调整。2018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案件。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明确主动公开的程序和相应的公开时限和申请、受理、办理、答复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时限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备案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档案,详细记录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做到有据可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发布政府类信息120多条,公告类信息8条;双公示项目类74条,其中涉及行政许可类38条,一般行政处罚类35条,税收优惠类信息1条。目前在公示制度方面,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已做到周周更新。
2、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做到政务公开工作推行有计划、有步骤。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县局“一把手”总负责,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具体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责任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3、继续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县局领导班子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政务公开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转变工作作风的大事,各部门既分工明确又密切配合,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在全系统全面推开和运行。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做好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在日常宣传的同时,做好新政策出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一通过,就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宣传,并深入纳税人中宣传;税收宣传月实行进企业、进园区、进机关、进社区、进乡镇、进校园“六进”活动。
2、全区域、全方位的新个税政策宣传。第一时间召开动员大会,就个税宣传工作进行动员。在学懂、学细的基础上,做到融会贯通。做到培训辅导到位、岗责配备到位、系统准备到位。在新个税法宣传和专项附加扣除程序辅导的基础上,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广播电视、当地报纸等传统媒介,并组织财务人员培训班7期。组成6支青年突击队,深入重点扣缴单位进行一对一的辅导,白天深入企业,晚上深入到国家电网、烟草、教育、卫生等重点扣缴单位进行一对一的辅导骨干人员,手把手指导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程序,起到一带十,十带百的功效。同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紧紧依靠社会各方力量,营造改革的良好外部环境。
3、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制定《常山县国家税务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7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全面部署“七五”普法各项工作,每年制定具体普法内容,分解落实工作要求。全面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2018年12月4日上午,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与县委普法办等单位共同组成普法宣传小组,在县城街区人流量较大、人员较集中的街心花园通过摆摊设点、悬挂法治宣传横幅、发放法治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等方式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活动当天,共发放各类税收法规宣传手册1100余册,为200余名自然人讲解了新个税相关政策,为15家民营企业悉心解读各项减税让利优惠政策。即使减税让利政策落到实处,提高了公民依法纳税遵从度,又树立了良好的税务形象,增添了民企发展新动能,让纳税人拥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4、定期开展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县局成立了以张帆局长任组长,法制股、办公室、人事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截止到2018年12月7日,已经召开4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县局领导班子带领全局干部集体学法,并组织对最新的《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7年第3号)等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努力做到干部普法教育学习全年不少于40个学时。
5、开展2018年学法用法考试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税总发〔2016〕134号)和《常山县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的通知》(常普治办[2018]19号)等文件精神,12月7日我局组织了全局150多名干部在局六楼开展了学法用法考试。参加2018年学法用法考试人数158人,合格人数158人。另外11人因年满55周岁申请免考。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健全税收法制机构,加强税收法治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一是在县局设立法制股,从事税收法制工作,充分发挥税务机关法制机构职责,突出税收法制工作主业。二是加强法制机构力量配备,配备了1名以上拥有法律职业资格专业的人员,为开展法规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同时建立起激励机制,鼓励全局干部自学法律,积极考取法律职业资格。三是加强开展法制专项培训工作。按季度组织一线执法人员学习《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树立法律至上、权由法定的基本法治理念,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2、严格执法资格管理。第一,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全局的执法资格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格清理无证上岗的税收执法人员。对于新招录的公务员,开展执法资格考前培训,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2018年,我局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共11人,全部通过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达到100%。第二,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执法资格清理工作。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建设
1、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一是国地税机构合并后,重新调整成立了县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常税发〔2018〕21号),并明确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二是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和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建立由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总领县局依法行政工作机制。2018年,共召开4次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党的十九大依法治国相关内容等相关工作任务进行统一部署、听取汇报、研究推进。三是建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前学法机制,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在县局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时提前开展学法活动,并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严格落实考核结果应用。
2、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2018年,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活动的要求,将依法治税重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指标,加强跟踪问效,督促落实。重点围绕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常山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等具体项目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同时,以“凡任必用、凡考必用、凡评必用”为原则,将绩效考评结果全面运用在干部任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及其他运用等干部激励手段中,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抓班子、带全局、促落实”的指挥棒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少数干部在业务理论学习和能力素质提升方面积极性不够,不擅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能力不足;二是后续管理制度和规定滞后,基层执法不规范、随意性大的问题依然存在,造成一定执法风险;三是机构合并后,原有的国地税业务都集中于一个单位,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机制体制还需要有效健全等。四是工作宣传和创新力度不够。宣传载体、平台不够丰富,虽然建立众多微信群,但未做到对所有纳税人的全覆盖。对于这些问题,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9年,我局将在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升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工作水平,以加强县局党委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为根本,推动县局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以依法全面履行税收职能为基础,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重点,以“依法行政”为日常征收工作的最高原则,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以提升能力充实力量为保障,扎实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以督查考核为抓手,切实强化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贯彻落实。通过固本强基、提质增效,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继续走在全市和全省税务系统前列。
国家税务总局常山县税务局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