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阳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影视企业建立健全税收风险防范体系减少涉税风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影视行业税收管理情况
目前,税务部门全面推行税收风险管理和稽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在对纳税人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预测和评估企业的税收风险,并根据不同的税收风险等级制定不同的管理方式,达到防范税收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的目的。
税务稽查“双随机”,即在选案阶段,由税务总局和省局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纳税人分行业按比例随机抽取稽查对象,由市局随机确定稽查人员。由于影视行业的纳税人收入大、税费高,是典型的重点税源行业,被税务总局、省局“双随机”抽取的概率很难避免。2017年,我市共有16户影视企业被纳入各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库,约占全市影视企业户数的0.63%,与同期全市其他行业企业纳入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库的比例基本是一致的。
近年来,税务系统和我市有关部门一直都非常重视帮助影视产业降低涉税风险,营造适应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税务总局、省局多次明确,要统筹应对涉税风险,规范并减少税务检查,对签约期内的省市级签约企业和政府重点扶持的拟上市企业,暂缓开展重点稽查。今年3月,东阳市政府向省税务机关提交了《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影视行业作为新兴产业税务扶持的请示》,提请省税务机关给予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企业扶持优惠。市委宣传部门也积极向省、市领导反映企业涉税方面的呼声,争取省税务部门将影视文化产业作为新兴产业进行培育辅导。同时,我市税务机关对影视等重点行业企业一般采取自查方式开展检查,影视行业被抽查企业的自查形式入库税款约占该行业全部检查入库税款的99.35%,还有5户影视企业在自查后暂缓重点检查。
二、影视行业存在的涉税风险仍然不容忽视
从近年税收风险防控经验来看,影视行业税收管理方面仍然有着一定的风险。
影视企业普遍存在重权益、轻资产,收入起伏大,可持续性低,经营业绩极度不稳定的特征。这也导致影视企业利润时亏时盈,税负忽高忽低。各影视企业间财务管理水平不一,部分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能完全适应税收风险管理要求,不按合同约定时间确认收入、经营能力与发生销售收入规模不符、开具和取得发票不规范、营业成本不配比、费用列支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存在的税收风险不能忽视。
另一方面,影视行业还有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特点,如近期少数知名演员通过“大小合同”“工作室”等方式偷漏或规避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网络事件,已引起了税务总局的高度关注。7月,税务总局为贯彻落实中宣部等五部门关于治理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有关要求,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影视行业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像新疆霍尔果斯等地对影视产业税收优惠力度比较大的地区,也在开展税收专项整治、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工作。
三、税企合作共同防范税收风险建议
下一阶段,我市税务部门将认真贯彻车俊书记的重要批示,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帮助和促进影视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减少涉税风险。
1.加强税收政策培训,规范企业财务核算。结合行业特点组织专项政策业务培训、文创沙龙、座谈会等,提高影视企业管理层、财务人员等人员对税收政策的认识水平,促其完善和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核算,防范税收风险。
2.研究内控指标体系,帮助企业强化内控。分析影视行业关键涉税控制节点和内控薄弱环节,研究完善内控测试指标体系。全面开展内控调查,选择合适办法,辅导企业健全涉税内控机制建设,有重点地测试企业内控制度实际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提升内控质量。
3.推进税收遵从合作,树立企业守法标杆。选择财务核算规范、风险防控意识强、有较强的合法合规意愿的影视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引导协议企业不断完善全方位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寓管理于服务,将其打造成影视业税收遵从度的一张“金名片”,树立业内的标杆形象,为协议企业带来良好的社会声誉。对处于签约期内的省、市级签约企业,将不再开展稽查“双随机”和省局重点税源风险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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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