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18-07-05
【是否有效】 条款失效
【备 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本文附件中部分内容失效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不符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了修改。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以下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尚未合并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