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国家税务总局兰溪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20  17: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兰溪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兰溪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兰溪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18-07-20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有关工作要求,为确保我市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市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兰溪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承继原兰溪市国家税务局、兰溪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兰溪市国家税务局、兰溪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同时,通过在办税服务厅张贴或向纳税人发放告纳税人书等方式,公示新机构业务专用章印模。

国家税务总局兰溪市税务局办公地址:兰溪市丹溪大道395号,邮政编码:321102。

二、浙江省网上税务局(网址:http://etax.zjtax.gov.cn/)于2018年6月15日24时上线,该平台整合了原浙江省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的全部事项。纳税人使用原浙江省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的账户和密码均可以登录办理涉税业务。

纳税人在移动办税终端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的,办理事项和途径不变。

三、自2018年6月15日起,纳税人在全省综合性办税服务厅、浙江省网上税务局可以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

四、国家税务总局兰溪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承继原兰溪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兰溪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费稽查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兰溪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兰溪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兰溪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兰溪市李渔路23号,邮政编码:321102。

五、自2018年7月20日起,原兰溪市地方税务局兰江税务分局、兰溪市地方税务局云山税务分局、兰溪市地方税务局马涧税务分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兰溪市税务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原兰溪市地方税务局兰江税务分局、兰溪市地方税务局云山税务分局、兰溪市地方税务局马涧税务分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六、挂牌后,具体办税服务场所等改革有关事项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兰溪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模式
默认
黑暗
柔和
高亮
高对比
灰度
配色
A
A
A
A
正常
加快
缓慢
关闭
原始大小
较大
特大
配色
读屏 读屏
字体 字体
退出 退出
友情提示
单击开始语音播报,双击访问链接内容;点击关闭按钮,退出语音服务。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