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盐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盐县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18-07-20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公告2018第1号),为确保我县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县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海盐县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承继原海盐县国家税务局、海盐县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海盐县国家税务局、海盐县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海盐县税务局办公地址:海盐县新桥南路63号,邮政编码:314300。
国家税务总局海盐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