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已结束
征集时间:2018-11-15至2018-11-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便利性,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我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的相关规定,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现于2018年11月15日至11月23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并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局反映意见和建议。(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环二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邮编:310007。电子邮箱:caodc@zjtax.gov.cn)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及解读.doc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8年11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模式
默认
黑暗
柔和
高亮
高对比
灰度
配色
A
A
A
A
正常
加快
缓慢
关闭
原始大小
较大
特大
配色
读屏 读屏
字体 字体
退出 退出
友情提示
单击开始语音播报,双击访问链接内容;点击关闭按钮,退出语音服务。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