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莲都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莲都区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18-10-30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莲都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莲都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莲都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莲都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莲都区税务局岩泉税务所于2018年10月30日挂牌,为确保派出机构挂牌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及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派出机构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莲都区税务局以新机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启用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莲都区税务局业务印章。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莲都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二条公告内容。
二、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莲都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莲都区税务局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莲都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 丽水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二楼C区税务服务大厅),邮政编码:323000;丽水市花园路1号2幢社保大厅,邮政编码:323000;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邮政编码:323000。
三、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莲都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承继原丽水市莲都区国家税务局、原丽水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及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莲都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办公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邮政编码:323000。
四、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莲都区税务局岩泉税务所承继原丽水市莲都区国家税务局、原丽水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岩泉街道、白云街道、万象街道、紫金街道、联城街道辖区内(除本公告第三条外)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莲都区税务局岩泉税务所办公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邮政编码:32300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莲都区税务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