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衢江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衢江区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18-10-30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衢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第二税务所于10月30日挂牌,为确保派出机构挂牌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衢江区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衢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衢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衢州市衢江区振兴东路78号,邮政编码:324000。
二、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衢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负责区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启用新的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衢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办公地址:衢州市衢江区振兴东路78号,邮政编码:32400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衢江区税务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