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18-10-30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为确保派出机构挂牌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派出机构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城厢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瓜沥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空港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临浦税务所于10月30日挂牌,并对外履行职能。
(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工作,启用新的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58号,邮政编码:311202。
(二)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负责区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等工作,启用新的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58号,邮政编码:311202。
(三)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城厢税务所负责城厢街道、北干街道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启用新的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城厢税务所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金家桥路7号, 邮政编码:311200。
(四)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所负责宁围街道、新街街道、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启用新的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所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振宁路600号国丰大厦5-6楼, 邮政编码:311215。
(五)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瓜沥税务所负责瓜沥镇、益农镇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启用新的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瓜沥税务所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航民路72号, 邮政编码:311241。
(六)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空港税务所负责空港经济区、南阳街道、靖江街道、党湾镇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启用新的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空港税务所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横蓬路8号, 邮政编码:311227。
(七)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临浦税务所负责临浦镇、义桥镇、浦阳镇、戴村镇、进化镇、河上镇、楼塔镇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启用新的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临浦税务所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人民路20号, 邮政编码:311251。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