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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应用“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的公告

【发布文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公告2016年第15号
【发文单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成文日期】 2016-09-13

  从2016年10月8日开始,浙江地税部门(不含宁波,下同)将全面推广应用“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同时将应用全国统一的“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实现电子缴税(费);“浙江地税一户通”系统于9月26日零点起对外停止使用,以后将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扣款的备用系统。为确保电子缴税(费)业务顺利开展,全省地税机关、开户银行统一将2016年10月8日前纳税人(含缴费人)签订的“一户通委托扣税(费)协议”转换为“浙江地税电子缴税扣款协议”,纳税人(含缴费人)如对统一转换有异议的,请与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开户银行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浙江地税电子缴税扣款协议书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1.doc

 

分送: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稽查局、直属稽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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