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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一般纳税人豆制品税率
内容 一般纳税人豆制品(老豆腐,千张丝之类)税率应为多少?9%还是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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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NSZX20190605106 提交时间 2019-06-07 10:09:2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

    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豆制品不在农产品范围内,税率应为13%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19-06-11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