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论证
税务规范性文件关系到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关系到税务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现制发《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主要内容
经清理,本《公告》公布12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3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修改。
三、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解读人:郑晨舒;
联系电话:0571-87668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