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书送达公告(2025年4月1日)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书送达公告(2025年4月1日)
发布时间:2025-04-01  10:3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25年第4期

相关纳税人(名单附后):

你(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所属期内的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办理税务登记注销。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序号申报状态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生产经营地址征收项目征收品目年度月份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
1逾期未申报91330802MAC4NJX508金华市仟纳科技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府山街道劳动路16号417室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202532025/02/012025/02/28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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