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工业用水2024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名单申报与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水资〔2025〕5号)要求,经自主申报、市县审核、省级认定,拟定95户企业为浙江省(不含宁波)2024年度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名单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6日。单位或者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使用真实姓名。
公示联系部门和受理电话:
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0571-87668922;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环二路1号,邮编:310012。
附件:浙江省(不含宁波)2024年度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名单.docx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