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通告〔2025〕2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杭州海关
【成文日期】 2025-03-14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会同浙江省财政厅、杭州海关联合确定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