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能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发布时间:2025-03-18  15:5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令第707号)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