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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两套账本”背后的“生意经”
——揭秘浙江宇鑫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虚列成本、隐瞒收入偷税案件
发布时间:2025-11-27  16: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浙江宇鑫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虚列成本、隐瞒收入偷税案件。

经查,浙江宇鑫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购买发票,违规列支成本,同时隐瞒销售收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该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份,价税合计1080.05万元;同时隐瞒销售收入,价税合计418.7万元。2024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浙江宇鑫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568.6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匿名检举引发偷税疑云

2023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匿名检举线索。与常见匿名检举线索模糊不同,此次检举线索清晰且细节详实。稽查部门判断该检举线索可信度极高,依法依规对宇鑫纺织开展立案检查。

结合检举内容,检查人员仔细梳理分析,制定检查方案,前往浙江宇鑫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开展实地核查。在检查现场,检查人员发现企业财务室文件堆放杂乱,电脑存放的销售数据文件数量庞大且分类混乱,想要找到相关证据简直如大海捞针。这看似杂乱无章的账册背后,会不会另有隐情?果然,通过逐台电脑、逐个文件夹排查,检查人员找到了一份被隐藏起来的“秘密清单”。该清单是2020-2022年企业按客户分类的印染加工费清单及分年度数据清单,经核对,存在多个疑点:客户全部为个人,收款方式以现金、微信和承兑汇票为主,收款账户大部分为私人账户而非公司账户,总金额高达418.7万元,考虑到印染行业存在市场批发零售的特性,检查人员初步判断其存在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嫌疑。

检查人员进一步开展多维度数据核查,将清单加工费金额与企业销售明细账逐一比对,很快发现明显差异:清单加工费总收入与企业销售明细账记录数据不匹配,清单上的未开票收入全部未进行申报。经过询问,财务人员承认企业隐瞒收入,案件取得初步突破。但检举提及的“太仓市某化纺有限公司”与该企业的关联仍未明晰,检查人员判断需进一步深入调查。

资金追踪揭穿“采购”假象

为了揭开谜团,检查人员将调查方向锁定在发票与资金流向两大关键维度,调取了宇鑫纺织近年与太仓某化纺有限公司的往来发票,发现一笔“可疑”交易:2021年10月26日,宇鑫纺织收到对方开具的“化纤布”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0.01万元;11月8日,宇鑫纺织开出同等金额承兑汇票支付“货款”。

流程表面看似合规,但检查人员深入追踪后发现破绽:11月10日,这张承兑汇票被该化纺公司背书给长兴某轮胎经营部,同日该轮胎经营部法定代表人费某的个人银行卡,向宇鑫纺织法定代表人张某个人账户转入98.73万元。如果是真实采购,钱怎么会绕了一圈又回到张某手里?检查人员判断该笔采购存在资金回流可能。

偷逃税款难逃法律严惩

在掌握了关键信息后,检查人员约谈张某。起初张某试图辩解,检查人员释法明理,一一指出其涉税问题。最终,在确凿的证据和法律的威慑下,张某承认其日常有无法取得发票的支出,在利益诱惑下,与太仓某化纺公司一拍即合,通过支付票面金额6%的手续费从该化纺公司购买了13张发票,价税合计1080.05万元,无真实化纤布采购业务,目的是违规列支成本、少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浙江宇鑫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税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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