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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税稽罚〔2025〕55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温税稽处〔2025〕28号),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网站将税务文书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税稽罚〔2025〕55号)
《税务处理决定书》(温税稽处〔2025〕28号)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