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9  17: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彭晓军等65名自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清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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