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催报公告〔2024〕3号)
发布时间:2024-08-16  16: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刘俊杰等自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善税限改〔2024〕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

2024年8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善税限改〔2024〕3号

刘俊杰等自然人:

你(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详见附件:未申报个人清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限你(单位)于2024年9月15日到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或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纳税申报,改正税务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未申报个人清册.xlsx

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罗星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西塘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干窑税务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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