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李剑等自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善税限缴〔2024〕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
2024年8月15日
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善税限缴〔2024〕2号
李剑等自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限你(单位)在2024年9月15日前到我局或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缴纳应缴纳的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具体详见附件清单)。
你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应纳税款,逾期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若同我局在限期缴纳税款上有争议,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本通知书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未缴纳税款清册.xlsx
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罗星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西塘税务分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