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南浔区税务局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5  16:4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南浔区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将下列纳税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南浔区税务局练市税务所207室(地址: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市南大道118号;联系电话:0572-3951226)领取文书正本,逾期即视为送达。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识别号

所属年度

欠缴税额

文书字轨

1

闫超

412702********3152

2023

2748.8

浔税税通〔2024〕100000002号

2

唐传菊

513021********5669

2023

3689.55

浔税税通〔2024〕1000000011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南浔区税务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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